中共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纪律检查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共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纪委”)会议议事决策程序,推动学校纪检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有关党内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学校纪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
第三条 学校纪委坚持集体领导,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实行纪委全委会、纪委办公会、问题线索分析研判会、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纪检委员联席会制度。
第二章 纪委全委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纪委全委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纪委书记同意可临时召开纪委全委会。
第五条 纪委全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纪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根据会议议题需要,纪委全委会可召开扩大会议或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六条 纪委全委会议题根据工作需要或由纪委委员提议,由纪委书记确定。会议内容主要包括:
(一)学习和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纪委监委、学校党委有关文件、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执行意见;
(二)研判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向学校党委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三)讨论审议学校纪委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专项工作部署等重要文件;
(四)研究讨论向学校党员大会和学校党委、上级纪委监委提交的工作报告及提请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监委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
(五)讨论决定对有关违纪违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处理意见;
(六)审议决定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控告和申诉的处理意见或复议、复查结论;
(七)讨论审议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工作的重要规章制度;
(八)研究讨论上级纪委监委和学校党委提出的应由纪委全委会决定的事项;
(九)研究讨论学校纪委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十)研究其他需纪委全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七条 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纪委全委会会议议题应当在会前通知纪委委员。纪委委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或不能按时到会,必须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向纪委办公室备案,可事先对会议议题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
第八条 纪委全委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纪委书记应当最后表态。
第九条 纪委全委会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为通过。
第十条 纪委全委会决议或决定分为: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原则通过,提请学校党委审议;原则批准或原则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责成另行提出意见或再行研究;不予批准或通过。
第十一条 纪委全委会审议的议题涉及本人及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职情形的,相关与会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二条 纪委全委会作出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需要变更决定时,必须经纪委全委会复议同意。纪委全委会与会人员应当严守保密工作纪律。
第十三条 纪委全委会的会务工作由纪委办公室承担。
第三章 纪委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纪委办公会是行政性例会,一般每两周召开1次,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办公会由纪委书记主持,纪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参会。会议内容主要包括:
(一)传达学习上级纪委监委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二)研究需要提交学校党委、纪委全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对学校党委会议、纪委全委会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
(四)研究重要信访件办理及问题线索处置等工作,研究案件的立案、审查调查和审理情况;
(五)研究协助学校党委及学校纪委的制度建设工作;
(六)研究安排日常具体工作,交流沟通工作情况;
(七)研究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及人员调配情况;
(八)其他需要研究的事项。
第四章 问题线索分析研判会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问题线索分析研判会由纪委书记主持,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纪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参会。会议内容主要包括:
(一)听取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处置情况汇报,对重要问题线索集体研判,提出处理意见;
(二)督查督办上级纪委监委交办、转办的问题线索;
(三)跟踪了解转出的重要信访举报件和委托基层党组织核实的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四)研究讨论正在审查和审理案件的工作方案,听取进展情况汇报;
(五)对重要检举事项和问题反映集中的单位进行分析研判;
(六)其他需要分析研判的事项。
第五章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纪检委员联席会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纪检委员联席会由纪委书记主持,一般每学期召开两次。会议由纪委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内容主要包括:
(一)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和学校重要工作部署等;
(二)通报学校纪委阶段性工作情况,部署重点工作任务;
(三)听取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纪检工作情况汇报;
(四)集中开展业务学习研讨;
(五)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六)其他需要研究的事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则由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